三明市区又有限价商品住房可以申购,明天开始领表格报名

三明日报 2017-09-19 22:39: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三明市住建局今天发布《关于2017年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受理的通告》,明确市区2017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受理工作相关事项。

   三明市住建局今天发布《关于2017年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受理的通告》,明确市区2017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受理工作相关事项。

一、  受理对象

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优惠。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三明市区创办企业(研发机构、小微企业,下同),或已被三明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

(三)申请人或配偶必须符合以下人才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人才;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产业高地领军人才或海西创业英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级或省级人选;省级优秀人才。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六个月以上。

2.市级优秀人才;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六个月以上。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我市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人才。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一年以上。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硕士学位或技师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二年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工资格的人员。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二年以上。

二、  受理程序

三明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非三明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一)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

(二)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信息等情况;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薄首页); 

(四)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学历、职称、荣誉等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及属于各类人才的证明; 

(六)三明市区申请限价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才审核单位,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根据《三明市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配售流程图》规定,申请人须根据自身最优人才情况填写《三明市区申请限价房人才情况审核认定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限价商品住房人才类别认定单位职能表》中的人才分类归属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人才情况证明; 

(七)工作证明及录用、聘用合同(文件)、退休证。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录用、聘用合同(文件)。证明开具日期在房源公告日之后的方有效。离退休的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供退休证;

(八)社保证明。证明开具日期在房源公告日之后的方有效。社保证明打印的记录需是近年连续缴交记录的,且打印的记录数满足文件要求的最少工作年限;

(九)营业执照、股东证明。创办企业的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证明。在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十)提供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非市区户籍或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区者,需户籍地或原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

三、  注意事项

(一)领表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9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人领表后及时按有关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前进行人才认定,开具人才证明。开具后必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完整的申购材料交至申报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准入标准、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号)、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号)等文件执行。

四、  特别说明

(一)房源情况。配售房源及配售方案另行公布。

(二)申请限制。如有自动放弃限价商品房资格的,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此前已选保障性住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得申请。

(三)产权限制。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所有权人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审批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员工公寓除外)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合同价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房屋溢价收益款。

(四)违规处理。申购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回限价商品住房并依法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收回限价商品住房产生的相关损失与后果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选房办法。限价商品住房采取分批次和公开抽签、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购人依据选房顺序的先后依次选房。申请人条件第(三)项第1 至5 类人才,分别按第1 至第5 批次选房,同批次条件下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