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发布!三明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

三明芭乐网 2018-03-22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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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新发布!三明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

  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若干不规范不健康的行为,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提前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以认购、排号、发卡、预订“存抵活动”等方式向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认购意向金、认筹金、订金等费用;个别企业要求客户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存款证明、资金冻结证明和个人征信证明,限量办理认筹卡并凭卡选房,违规开展变相预售活动进行蓄客;个别企业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排长队,制造房源紧张和供不应求的假象,欺骗实际购房人;个别企业选择夜间开盘;个别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发放房票等。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购房者权益,引发了社会安全隐患,造成了市场恐慌等不良社会影响。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3月21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营销行为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一)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不得对外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不得承诺开盘时间和开盘价格;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客户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意向金、订金、认筹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得开展“存抵活动”;不得要求客户提供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明和个人征信证明;不得委托销售中介代理机构对外销售、收取网络服务费或团购服务费等;不得由开发企业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二)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按照“一房一价”的要求明码标价,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以及相关证照、审批文件等信息。不得在夜间开盘;不得以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装修管理费等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房价格或其他服务价格,不得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依照首付比例、贷款方式等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挑选客户,侵害购房人合法权利。对供需矛盾突出的楼盘,推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严防炒卖房号,登记认筹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三)开发企业(包括经纪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不得采用虚假信息误导、诱导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销售人员应主动引导购房人了解相关公示信息,告知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内容,提醒购房注意事项。 

二、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

(一)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前,应当取得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或不符合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三)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售商品房广告的日常监管,对于违法违规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应当责令其暂停发布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售楼盘的跟踪巡查,适时派驻人员对新开楼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调查取证,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实施联合惩戒,将其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档案,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不予核发该项目预售许可,暂停网签备案,直至撤销预售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该开发企业所有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审批和网签备案。

四、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动态监管。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 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预售项目名称、坐落、可销售楼幢、申报销售价格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信息,增强交易透明度。要加强房地产交易与库存数据联网监测分析体系建设,提高调控的精准度、精细度,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发布,并适时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传递政府长期稳定房价稳定市场决心的信号,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密切跟踪在建项目、在售楼盘建设和销售情况,重点关注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纠纷等问题,出现重大舆情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协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理工作。

欢迎广大群众对不规范不健康、违法违规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不良营销行为进行举报,经受理、调查来信来访和举报,情况属实的,将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许可或暂停网签备案。房地产市场监管举报电话:8594379;举报邮箱:smzjjfgk@163.com。

||信息来源: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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